评估结果
以下内容提供了公司表现的概览以及对行业趋势的分析。
本次比照评估政策承诺方面的最终排名中,海外水坝建设经验最丰富的中国水电国际公司和葛洲坝国际公司分别位列第一和第二。两家公司均有涉及一系列KPI的精细政策和内部管理规定,案例研究中还发现了项目实践情况优于政策承诺的领域。相比之下,华电公司和华能公司,特别因为其在社区与劳工关系方面的政策缺失,分别位列第六和第七。
在比较公司政策和项目排名的过程中,有一点特别值得注意,即有的公司在政策承诺方面各项均做得较好,因为他们作出了符合国际标准的承诺,如遵循世界银行的安全保障政策中所列的标准,但是实地考察发现公司未能将这些承诺付诸项目实践层面。例如,大唐海投公司和电建海投公司在政策承诺评估中分别位列第三和第四,但在项目实践评估中分别下降至第七和第五。
较好![]() | 一般![]() | 较差![]() |
中国水电公司海外投资政策承诺评估排名
排名 | 公司名称 | 环境管理得分 | 社区与劳工关系得分 | 风险管理得分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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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水电国际公司 | ![]() | ![]() | ![]() | ![]() |
2 | 葛洲坝国际公司 | ![]() | ![]() | ![]() | ![]() |
3 | 大唐海投公司 | ![]() | ![]() | ![]() | ![]() |
4 | 电建海投公司 | ![]() | ![]() | ![]() | ![]() |
5 | 三峡公司 | ![]() | ![]() | ![]() | ![]() |
6 | 华电公司 | ![]() | ![]() | ![]() | ![]() |
7 | 华能公司 | ![]() | ![]() | ![]() | ![]() |
中国水电公司海外投资项目实践评估排名
排名 | 公司名称 | 环境管理得分 | 社区与劳工关系得分 | 风险管理得分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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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水电国际公司 | ![]() | ![]() | ![]() | ![]() |
2 | 葛洲坝国际公司 | ![]() | ![]() | ![]() | ![]() |
3 | 三峡公司 | ![]() | ![]() | ![]() | ![]() |
4 | 华电公司 | ![]() | ![]() | ![]() | ![]() |
5 | 电建海投公司 | ![]() | ![]() | ![]() | ![]() |
6 | 华能公司 | ![]() | ![]() | ![]() | ![]() |
7 | 大唐海投公司 | ![]() | ![]() | ![]() | ![]() |
排名反映了各公司的具体得分,但是在本次报告中只披露颜色图示(较好、一般、较差),具体得分将在进一步意见征求之后披露。
发现1. EPC承包商表现优于BOT项目公司
在政策承诺和项目实践两个方面,EPC承包商公司的表现均优于BOT项目公司。原因之一可能是中国水电国际公司和葛洲坝国际公司两家EPC承包商与其他BOT项目公司相比,提前10年进入全球水电行业,因此有着经验上的优势。另一个原因可能是EPC合同附带的责任比BOT合同少,因此风险也较少。
发现2. 当地法律与标准的影响
本研究评估的案例位于拉丁美洲和东南亚。这两个地区项目的实践情况存在显著的差异。在环境和社会影响管理方面,拉丁美洲的项目表现比东南亚的项目更好。在东南亚地区内,柬埔寨的项目表现比老挝和马来西亚的项目差。这表明,东道国当地的法律与标准可能是决定项目表现的一个关键因素。尽管近半的公司承诺至少以遵守中国国内法律与标准为最低要求,但是该承诺的实际履行情况并不理想。
发现3. 政策承诺
七家公司有关风险管理方面的政策承诺均比环境管理或社区与劳工关系方面略胜一筹。
中国水电国际公司和葛洲坝国际公司两家EPC承包商与BOT项目公司相比,制定了更为全面的政策。然而,BOT项目公司承诺遵守国际标准。电建海投公司和大唐海投公司承诺遵守世界银行的安全保障政策,大唐海投公司、华电公司和华能公司加入了联合国全球契约。大唐海投公司在政策承诺评估中位列BOT项目公司的首位。
在所有KPI中,RM4(大坝安全)平均得分最高。七家公司均制定了满足相关国际标准的项目建设和运营安全管理方案。平均得分次高的KPI是EN3(环境管理计划)和EN4(环境影响评价),中国公司在这些方面的承诺与国际标准十分接近。
与国际标准和最佳实践相比,重要的政策缺口包括:
环境管理:所有公司均没有遵守水资源管理计划如流域开发或水资源计划(EN5)的相关政策,亦没有关于采用环境基流(EN10)的相关政策。这两项KPI是政策承诺评估中得分最低的。
社区与劳工关系:大多数BOT项目公司尚未制定促进当地就业与相关培训(CL8)的政策,大多被评估的公司尚未制定适当的社区关系政策(包括CL1 非自愿移民与原住民、CL2 社会影响评价、CL3 有意义而负责任的沟通与意见征求、CL4 投诉与申诉机制以及CL5 利益分享承诺)。
风险管理:大部分BOT项目公司尚未有承诺遵守当地和国家法律(RM2)的相关政策,也未制定应对跨境影响的政策(RM3)。
发现4. 项目实践
项目实践的评估发现中国公司在环境管理方面比在社区与劳工关系以及风险管理方面做得更为出色。 与我们政策标准方面的发现类似,中国水电国际公司和葛洲坝国际公司两家EPC承包商再次名列前茅。
与国际标准和最佳实践相比,重要的项目实践缺口包括:
环境管理:项目评估KPI中得分最低的是EN4(执行严格且真实可查证的环评)和EN5(符合相关的流域开发和水资源管理计划)。环评相关项得分较低的原因包括:在柬埔寨,公司在环评通过审批前就开始施工;BOT项目公司没有采纳或回应环评中当地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以及所有项目的环评都没有公开披露。EN5方面,中国公司没有相关政策,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很少注意流域开发计划。 所有BOT项目公司在其项目中均未采用中国的环境与社会标准以最低要求(EN2),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保护(EN6)以及维持环境基流(EN10)关注有限。 几乎所有中国公司都制定了涵盖各个必要议题的项目环境管理计划(EN3),但没有一家公司按照国际标准公开披露环境管理计划。
社区与劳工关系:中国公司劳工关系方面KPI比社区关系KPI得分高。BOT项目公司总体上未能开展全面的社会影响评价或公开披露社会影响评价(CL2),与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意义且负责任的沟通和意见征求(CL3),提供适当的补偿措施、改善移民生计和生活标准、采取措施保护下游社区并为受项目影响的社区提供机会(CL1),建立投诉和争议机制(CL4)。大部分公司尚未承诺采取任何利益分享的措施。在劳工方面的KPI中,七个评估项目中的五个有工作场所死亡事故记录在案,导致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和健康(CL7)项得分较低。
风险管理:所有公司在应对跨境影响(RM3)和为当地社区提供系统性风险报告以及信息共享(RM5)方面表现得特别不理想。
发现5. 政策承诺与项目实践情况比较
只有华电公司和三峡公司在项目上得分略高于政策承诺,此结果可能受信息可获得性的影响,因为这两家公司的项目团队支持了实地考察工作,而政策评估得分低可能是因为没有公开披露相关政策或者公司没有回应访谈请求。 其他五家公司的项目实践得分均低于政策承诺得分。大唐海投公司在项目实践情况上得分最低。
政策承诺与项目实践情况落差最大的KPI是EN4——执行严格且真实可查证的环评。根据中国法律,大型水电项目必须在开始施工前通过环评审批,环评过程中必须开展公众咨询,且环评的完整报告必须予以公示。虽然有的中国公司承诺严格遵守中国法律为最低标准,但是依然存在许多未实施的情况。两家公司在项目施工开始前并未通过正式环评审批。另外,项目环评没有进行公开披露,也没有包括适当的公众咨询过程。社会影响评价过程也存在类似问题。